我们在强调劳动力派遣存在的合理性时,也必须认识到这种模式下的劳动关系由两方转为三方所带来的劳动关系复杂化问题。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当事人组成。劳务派遣中将这种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由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三方组成,即由一个完整的、单纯的、统一的劳动关系割裂为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关系)、劳务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关系)两部分。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有关系没劳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有劳动没关系。
这种用工方式将一个本来完整的劳动关系人为地分割开来,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体现和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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